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4、党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票决方式 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党委会举行票决,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票决工作分别由支委会和党委会负责,设专门投票箱,确定监票人、计票人。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有效,被票决对象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的为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书面意见必须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宣读)。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需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意见的,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把关。一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党员必须对被票决对象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二是确有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党员,必须经上级党委认可备案。支部大会和党委会如果同时讨论和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进行审议,在一张表决票内逐个进行表决,然后逐个宣布票决结果。 三、票决程序 (一)票决准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在召开会议之前,党支部必须按规定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必须准备好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教育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的,也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二)票决环节。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主持人(一般为支部负责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 4、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则由支部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公示等情况。 5、与会党员发言、讨论。 6、监票、计票人员(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7、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计票结果报告支委会。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9、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11、支部负责人总结讲话。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及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三)资料处理。会后,党组织应将原始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存档。同时,应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资料、会议资料等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为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票决制的落实。县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指导,确保发展党员票决制顺利推行。要严肃票决纪律,一经发现票决对象参与非组织活动,一律暂缓进行相应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票决对象相应资格。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探索,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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