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硕县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就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 一、我区随工资发放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浮动(固定)工资等六项津贴补贴,属于少数地区享有的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按月领取津贴补贴的党员,每月将发放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季度领取或不定期领取津贴补贴的党员,则将每次领取的津贴补贴,列入当月的党费计算基数或平均到上几个月的党费计算基数,予以交纳。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文件精神,认真核算每一名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切实抓好党费收缴工作。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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