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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8-6-19 15:58:42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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